12月31日上午,学校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校部507会议室召开。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刘莹,副校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管又飞,副校长刘志宇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共24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刘莹主持。
刘莹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保障学位质量,培养更多高层次专门人才。当下学校正依法依规对学位授予条件进行修订工作,各分委员会应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充分发挥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作用,充分调研并进一步完善学位授予标准,严格审核,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
研究生院院长李华、教务处处长孔英和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对我校2024年12月博士、硕士、学士毕业生及学位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通过匿名投票审议通过了40名博士毕业研究生和27名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博士学位授予、42名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3名同等学力人员的硕士学位授予以及73名外国留学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
李华及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分别对我校2024年12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及行业导师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通过匿名投票审议通过了24名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35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名学术学位国际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54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4名护理行业导师的任职资格。
李华和孔英分别就《大连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办法(2024年12月修订)》及《大连医科大学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2份文件的修订向委员会进行汇报,与会委员积极讨论并一致审议通过,为博士、硕士及学士学位评定工作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对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发挥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