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基础医学院病原生物学实验室获得大连市卫健委颁发的《辽宁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其中包括四个学生实验室、一个菌种室、一个菌种准备室和一个灭菌室。目前该实验室是我省医学院校病原生物学教学实验室首家依法完成备案审查的生物安全二级(BSL-2)实验室,校长徐英辉作为学校法人为该实验室备案的负责人。该备案为我校顺利开展相应的实验教学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基础医学院病原生物学实验室承担学校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口腔等专业的医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寄生虫学的实验教学,其中微生物学实验教学内容涉及的金黄色葡萄球菌、链球菌属等细菌的培养与鉴定实验,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自2004年11月12日施行)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辽宁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辽卫字〔2007〕6号)第十条 根据实验活动的性质、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种类,凡是从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规定需在一级、二级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必须向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实验室在2017年12月启动备案申请,在校领导、基础医学院、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教务处和后勤管理处等的大力支持下,对实验室整体布局进行改造,重新规划人流、物流、菌流路线,开展生物安全培训等,期间大连市卫健委和旅顺口区卫健局专家组也多次到实验室实地检查指导,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最终,实验室于今年9月11日迎接大连市卫健委进行专家组评审,得到大连市卫健委的认同并发放备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