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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12个集体和30名个人荣获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省级表彰

稿件来源: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1-05-07 10:26:23   本文被阅次数:


为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充分激发全省各界干事创业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广泛凝聚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近日,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全省807 名同志“辽宁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称号,我校30人入选;授予全省299个集体“辽宁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我校12个集体入选。

我校附属第一医院芦志丹、刘永宁、徐国君、冯敏、龚平、范淑波、田薇、张莹、张秀阁、方春晓、李素玮、任延波、曹鹏龙、徐虹,附属第二医院赵永娟、刘宇峰、何晔、王之余、解莹、杨初蔚、范蓉、李敏、勾玉莉、张善红、王健、刘子龙、庄成君、刘玉,学生工作部钟凤宏,口腔医学院王福等30人荣获“辽宁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附属第一医院党委,附属第二医院党委,附属第一医院感染科、核酸采集团队、医技第二党支部、急诊科、呼吸内科,附属第二医院援鄂医疗队、援省新冠肺炎集中救治中心大连中心医疗队、核酸采集预检分诊团队、发热门诊病房团队、PCR实验室等12个集体荣获“辽宁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上下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精神,以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为榜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不懈奋斗!

审核:苏越  作者: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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